載入中...
 
 27 Jul 2020
                                       1689浸信会信仰宣言
                                 前            言
英国著名的浸信会牧师司布真(C. H. Spurgeon)为了他教会会友的需要,于一八五五年再版发行《浸信会信仰宣言》一书。司布真牧师在再版的序言中完全说明了这庄严教义的伟大价值: "这古旧的宣言是我们所确信之事的一个最优秀摘要。借着那三位一体神的手,使我们得蒙保守在荣耀福音的重点上忠心,并且更决心去永久忠于这宣言。"
"发行这小册子并不是作为赋予权威的规条或信仰的章程来束缚你们,而是给你们在信仰的争论上一个 帮助,在信仰上一个确据和在主里彼此造就的一个途径。我们教会年轻的会友将得着在一个小范围内的神学体系,并且借着圣经的证明,随时准备提供一个他们内心盼望的因由。"
"不要以你们的信仰为耻;记着它是殉道者,坚信者,改革者和圣徒的古旧福音。最重要的是这信仰是神的真理,阴间的权柄也不能胜过它。务要让你们的生命装饰你们的信仰,让你们的生命推荐你们的信条。最重要的还是住在耶稣基督里,行在祂面前,只相信基督明显地认可和属灵的教导。你们要固守神的话,这宣言已在此为你们规划出来了。"

       宣言的起源
英国"特别浸礼派"(注)(Particular Baptists)于一六四四年发行了第一个信仰宣言。这宣言强调穿着适当衣 服之人的浸礼,并从神的拣选,特殊的救赎,人意志的堕落和圣徒坚守等条目将"特别浸礼派"与"普通浸礼 派"(General Baptists)分别出来。它被称为《伦敦信仰宣言》(London Confession),并于一六五一年重新修订。
【加入了特意用来对抗"贵格会"(Quaker)的"内心之光"(Inner Light)解经法的声明。此解经法后来在"较高生命 "运动("Higher-life"movement)中也有重现。】
在一六四三年"长期国会"(Long Parliament)【在废除了"英格兰教会"(Church of England)的等级制度后】 召集由"神学家及牧师组成的韦斯敏斯德议会"(Westminster Assembly of Divines)来草拟教会的治理方法,敬 拜和教义。这个杰出的"清教徒"(Puritans)议会于一六四五年头开始为他们的《信仰宣言》工作,共有六十 至八十位神学家和牧师出席会议。
这《宣言》一年后完成并提交"国会",之后"国会"退回议会,并要求加上"根据圣经来证明每一论点"的 注解,这修订于一六四七年四月完成,称为《韦斯敏斯德信仰宣言》(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公理会(Congregationalists)在一六五八年取了《韦斯敏斯德信仰宣言》,经过修改,成为《公理会信仰声明》 (Savoy Declaration of Faith)。
   一六七七年特别浸礼派(Particular Baptists)也取了《韦斯敏斯德信仰宣言》作为他们新宣言的基础。他们修 改了有关教会、圣礼和民事长官(有某部分跟从《公理会信仰声明》)的条款,而且略略修改和加长一些其它 的章节,以《第二伦敦信仰宣言》(The Second London Confession)发行,声明是由"伦敦和英国众教会长老和弟兄们(他们是用受浸表明信仰的)在一个凶猛的迫害时期出版的。"
浸礼派的迫害时期结束后不久,此宣言便于一六八九年为聚集在伦敦的特别浸信派众教会的代表所采 纳和肯定,并且成为特别浸礼派遵守的标准。
   在美国,著名的《费城信仰宣言》(Philadelphia Confession)便是起源于上述一六八九信仰宣言。"费城浸礼派协会"(Philadelphia Baptist Association)早于一七二四年正式地肯定他们对《一六八九信仰宣言》的坚持。之后,在一七四二年,协会加入两个条款作了些微修改,并重印那宣言(印刷者是著名的富兰克林),在美国被 称为《费城信仰宣言》。
   注:浸礼派即浸信会 
                                                              目                         录

 
第一章:圣经
第二章:神与三位一体 第三章:神的旨意 
第四章:神创造之工 
第五章:神护理之工
第六章:人的堕落、罪与刑罚 第七章:神的约
第八章:中保基督 
第九章:自由意志 
第十章:有效的恩召 第十一章:称义 
第十二章:儿子的名分 第十三章:成圣 
第十四章:得救的信心 第十五章:悔改与得救 第十六章:善行
 
第十七章:圣徒的坚守 第十八章:得救的确据 第十九章:神的律法 
第二十章:福音及其影响
第二十一章: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二章:敬拜与安息日
第二十三章:合法的宣誓与许愿 
第二十四章:民事长官 
第二十五章:婚姻
第二十六章:教会 
第二十七章:圣徒相通 
第二十八章:浸礼与主餐 
第二十九章:浸礼 
第三十章:主餐
第三十一章:人死后的状态与死人复活 
第三十二章:最后的审判
 

                                                                   第一章  圣经
  
       一.圣经是人所有得救的认识、得救的信心,得救后遵行的唯一足够、肯定和无误的规则 1。人的本性与神创造和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委;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 2。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祂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祂的旨意 3;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写下来。现在圣经是我们所最必要的,因为神从前向祂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 4。
1  提后 3:15-17;赛 8:20;路 16:29-31;弗 2:20。
2  罗 1:19-21;罗 2:14-15;诗 19:1-3。
3  来 1:1。
4  箴 22:19-21;罗 15:4;彼后 1:19-20。

二、圣经(或写下来神的说话)包括新旧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 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 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 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 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新约二十七卷: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 约翰福音、使徒行传、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 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希伯来书、雅各书、 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启示录。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5。        5  提后 3:16。

三、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示,所以不属圣经,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 有权威,只能当作一般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 6。
6  路 24:27,44;罗 3:2。
 
四、圣经的权威应受信服,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祂是真理的本身)是圣经的著者。 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 7。
7  彼后 1:19-21;提后 3:16;帖前 2:13;约壹 5:9。

五、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见证的感动和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和尊重。我们也可能受到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言的证据所影响。这证据包括: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符合、全体的目的就是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分的显示,和其它许多无比的优越及完美。这些证据都充分证明圣经是神的话。即使如此,我们所以十分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的话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 8。
8  约 16:13-14;林前 2:10-12;约壹 2:20,27。

六、凡神关于祂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 内,或能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 圣经再加上什么 9。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 10。 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细节,正如人类日常生活与社交的某些细节,圣经亦没有明 确的规定,故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 11。
9  提后 3:15-17;加 1:8-9。
10  约 6:45;林前 2:9-12。
11  林前 11:13-14;林前 14:26,40。

七、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容易了解,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了 12;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 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使学者,就是不学无朮的人,只要正 当使用普通方法(包括听道,以敬畏的心、受教的心及祷告的心来阅读,以及需要向信徒寻求帮助),都能得 到适当的理解 13。
12  彼后 3:16。
13  诗 19:7;诗 119:130。

八、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言语)所写的旧约 14,和用希腊文(是新约时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 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默示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因此一 切有关宗教教义的争辩,教会至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 15。但神的众百姓对圣经都有权利、兴趣,并有 神的吩咐,以敬畏神的心去诵读 16 和考查 17 圣经;但是他们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所以凡圣经所到之 地,都应译为各国的通行语 18,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住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 祂,并借着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19。
14  罗 3:2。
15  赛 8:20。
16  徒 15:15。
17  约 5:39。
18  林前 14:6,9,11-12,24,28。
19  西 3:16。

九、解释圣经的正确原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哪一部分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
(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藉以查究和明了其意义 20。
20 彼后 1:20-21;徒 15:15-16。
十、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
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应当顺服 21。
21  太 22:29-32;弗 2:20;徒 28:23。
 

                                                              第二章   神与三位一体
    
        一.神是独一永活的真神 1,祂是凭自己存在 2,祂的存在和完美都是无限的,祂的本质除祂以外,无 人能明了 3,祂是至纯之灵 4,眼不能见,无肢、无体,无情欲,唯独祂有永生;祂住在无人能接近的光明 中 5,祂是无变化 6,广大无边 7,永恒 8,不可思度,全能 9,无限,至圣 10,至智,最自由,完全自存,祂 为自己的荣耀 11,按照自己不变而公义的旨意 12 行万事;最慈爱,恩惠,怜悯,忍耐,有丰盛的善良与真 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是那殷勤寻求祂的人的赏赐 13;同时,祂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 14,恨恶 诸恶 15,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16。
1  林前 8:4-6;申 6:4。
2  耶 10:10;赛 48:12。
3  出 3:14。
4  约 4:24。
5  提前 1:17;申 4:15-16。
6  玛 3:6。
7  王上 8:27;耶 23:23。
8  诗 90:2。
9  创 17:1。
10  赛 6:3。
11  箴 16:4;罗 11:36。
12  诗 115:3;赛 46:10。
13  出 34:6-7;来 11:6。
14  尼 9:32-33。
15  诗 5:5-6。
16  出 34:7;鸿 1:2-3。

二、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 17,荣耀 18,善良 19,祝福,单独在自己里面并为自己是完全 满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 20,相反地只在他们里面;借着他们, 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祂,藉祂而立,归于祂 21; 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并在万有之上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 22。万事在祂面前都是赤露敞开 23,祂的 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所以没有任何事物对祂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 24。祂在自己 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 25。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敬拜 26、事奉、顺服或 祂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都归给祂。
17  约 5:26。
18  诗 148:13。
19  诗 119:68。
20  伯 22:2-3。
21  罗 11:34-36。
22  但 4:25,34-35。
23  来 4:13。
24  结 11:5;徒 15:18。
25  诗 145:17。
26  启 5:12-14。

三、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权能,永恒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 27。 祂们个别是完全的神,而神本体却是不能分开 28。父不属那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出;子永恒由父所生 29;圣灵永恒由父和子而出30。三位都是无限,无始,因此只是一神,是不能在本质和存在上分开,只是在他们单独和特别的角色和彼此的关系上辨别出来。这三位一体的教义是我们与神相交和安心倚靠祂的基础。
27  约壹 5:7;太 28:19;林后 13:14。
 
28  出 3:14;约 14:11;林前 8:6。
29  约 1:14,18。
30  约 15:26;加 4:6。

                                                                   第三章  神的旨意
        
         神从永恒,本祂自己至智至圣的旨意,自由地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1。虽然如此,神绝非罪恶之源,也不在任何犯罪者的罪行中有分 2,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注)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确立 3。在这一切中,神在安排万事上显露了祂的智慧,并在实行祂旨意显露了祂的大能和信实 4。
注:神安排及容许事件透过第二原因的活动发生,例如自然的定律,或是人类独立而自由的行动,或是市场的活动,或是因果的律。神使用及借着这些途径来成就祂的旨意。
1  赛 46:10;弗 1:11;来 6:17;罗 9:15,18。
2  雅 1:13-15;约壹 1:5。
3  徒 4:27-28;约 19:11。
4  民 23:19;弗 1:3-5。

二、虽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条件下能够或可能发生的事 5,可是祂命定任何事,并非因预知未来的事, 或预见在某种条件下要成的事 6。
5  徒 15:18。
6  罗 9:11-18。

三、按照神的旨意,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选定因着耶稣基督得永生 7,以致祂荣耀的恩典得着赞美 8。其余者遗留在他们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以致祂荣耀的审判得着赞美 9。
7  提前 5:21;太 25:34。
8  弗 1:5-6。
9  罗 9:22-23;犹 4。

四、神如此选定和预定的这些天使和人,都是经过个别地又不可变的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确定无疑的,既不可增,又不可减 10。
10 提后 2:19;约 13:18。 

五、在人类中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祂永恒不变的目的,和祂隐秘计划和
美意,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永恒的荣耀。此选定只是出于神自由的恩典与慈爱 11,并非以被造者里面 的任何事,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原因 12。
11  弗 1:4,9,11;罗 8:30;提后 1:9;帖前 5:9。
12  罗 9:13-16;弗 2:5,12。

六、神既指定蒙选召者得荣耀,所以祂便借着祂自己永恒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定了达此目的一切途径
13。蒙呼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 14;到了适当的时候,由于圣灵的工作,呼召他们对基 督发生有效的信心;被称为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 15,借着信,得蒙祂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 16。除了蒙神呼召的人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与得救 17。
13  彼前 1:2;帖后 2:13。
14  帖前 5:9-10。
15  罗 8:30;帖后 2:13。
16  彼前 1:5。
17  约 10:26;17:9;6:64。
 
七、此预定的教义至为深奥,所以当特别慎重并留心处理,好叫凡听从神在其圣言中所启示之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上,确信自己永恒蒙拣选 18。如此,这教义对那些凡以真心顺从福音的 人,就提供了谦虚 19,勤勉与丰富安慰的题材 20,对神就提出赞美,敬畏与赞叹的题材 21。
18  帖前 1:4-5;彼后 1:10。
19  罗 11:5-6,20。
20  路 10:20。
21  弗 1:6;罗 11:13。

                                                                    第四章  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 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 2、智慧与仁爱的荣耀,就欢喜起初从无有中创造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 3。
1  约 1:2-3;来 1:2;伯 26:13。
2  罗 1:20。
3  西 1:16;创 1:31。

二、神造了一切其它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 4,给他们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 5,又本 着自己的形像赋予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 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 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然 而祂们也有干犯律法的可能性,因为他们有自由意志,而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 8。
4  创 1:27。
5  创 2:7。
6  传 7:29;创 1:26。
7  罗 2:14-15。
8  创 3:6。

三、除了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果子的命令 9;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又能统治所有其它被造之物 10。
9  创 2:17。
10  创 1:26,28。

                                                                 第五章  神护理之工
    
          一、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神实在是借着祂的至智与圣洁的护理,根据祂无谬的预知,自己意志的自由与 不变的计划,又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义、善良与怜悯的荣耀得着称赞 1,来保持,指导、处理并统治一切被造者 2,他们的行为以及所发生的事,从最大以至最小 3 为了要成就他们被造的目的。
1  弗 1:11。
2  来 1:3;伯 38:11;赛 46:10-11;诗 135:6。
3  太 10:29-31。

二、万事万物虽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预知与旨意内,毫无变更而准确地发生 4,以致一切发生的事并无 偶然或在祂护理以外5;但神用同一的护理,根据第二原因的种类,或必然、或自由、或偶然来规定所发生的事 6。
4  徒 2:23。
5  箴 16:33。
6  创 8:22。
 
三、神在祂普通的护理中虽然使用方法 7,但祂也随己意,不用方法 8,超乎方法 9,并反乎方法 10,自 由行事。
7  徒 27:31,44;赛 55:10-11。
8  何 1:7。
9  罗 4:19-21。
10  但 3:27。

四、神的全能,莫测的智慧与无限的善良在祂的护理中如此彰显,祂确定的计划甚至延及(人类的)第一 次堕落,以及天使和人其它所有的罪恶行为 11。这不是空白的允许,乃是一种包涵了神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 的限制和祂对诸罪予以其它支配管辖的方法的允许 12。这各样的限制乃是神设立来达成祂至圣的目的 13。然 而在这一切事情上,天使和人的罪性只是从他们而出,绝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圣至义,故绝非亦不能为 罪恶之源,或罪恶之赞同者 14。
11  罗 11:32-34;撒下 24:1;代上 21:1。
12  王下 19:28;诗 76:10。
13  创 50:20;赛 10:6-7,12。
14  诗 50;21;约壹 2:16。

五、最智慧、公义,与恩慈的神时常让祂的儿女有时遭受多方的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的败坏,目的是为他们以往的罪惩罚他们,或向他们启发败坏的潜力,和他们内心的诡诈,为要使他们谦卑;又使他们更进一步地与神亲近,不断地依靠神,使他们更加儆醒防备将来的一切犯罪的时机,以及为了其它各种公义与圣洁的目的 15。因此,任何发生于祂选民身上的都是因祂的命定,为着祂的荣耀和他们的益处 16。
15  代下 32:25-31;林后 12:7-9。
16  罗 8:28。

六、论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顽固的邪恶与不敬虔之人 17,为公义审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给他们, 藉此恩典就能光照他们的悟性,影响他们的内心 18;而且也有时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 19,因他们败坏的缘故 就使他们遇到犯罪的机会20;同时把他们交付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与恶魔的势力 21。因此,他们 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别人软化的方法之下,反而令自己刚硬 22。
17  罗 1:24-28;11:7-8。
18  申 29:4。
19  太 13:12。
20  申 2:30;王下 8:12-13。
21  诗 81:11-12;帖后 2:10-12。
22  出 8:15,32;赛 6:9-10;彼前 2:7-8。

 

23。
 
七、神的护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别的方法照顾祂的教会,并为教会得益而处理万事
 
23  提前 4:10;摩 9:8-9;赛 43:3-5。

                                                            第六章  人的堕落、罪与刑罚
   
        一、虽然神创造人是正直和完全,给他一个公义的律法,只要他守此律法,就担保他得生。虽然神警告他若违反此律法,他就必死 1。然而人没有在此荣誉中活得长久。撒但运用蛇的狡猾来征服夏娃,由她引 诱了亚当,他在没有受任何强迫底下,故意犯了这创造之律和所受的命,吃了这禁果 2。然而神愿意按照祂 的智慧与圣洁的计划,为了配合自己的荣耀,就允许他们犯这个罪。
1  创 2:16-17。
2  创 3:12-13;林后 11:3。
 
二、因这个罪我们的始祖从起初的义,并与神的交往上堕落了,我们也和他们一起堕落了。因为死亡 从此临到所有的人 3:所有人都死在罪中 4,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分都完全玷污了 5。
3  罗 3:23。
4  罗 5:12。
5  多 1:15;创 6:5;耶 17:9;罗 3:10-19。

三、因着神的命定,始祖既为全人类的根源并代表着他们,此罪的孽与败坏的天性,就遗传给他们所生 出的子孙 6。他们的后裔因此生在罪中 7,他们本为可怒之子 8,罪的奴仆,辖制于死亡 9 和所有其它属灵、 今生、永恒的痛苦;除非主耶稣释放他们得自由 10。
6  罗 5:12-19;林前 15:21-22,45,49。
7  诗 51:5;伯 14:4。
8  弗 2:3。
9  罗 6:20;5:12。
10  来 2:14-15;帖前 1:10。

四、从这起初的败坏中,生出一切的现行过犯 11(即本身所犯的罪);由于此败坏性我们对一切的善全然避忌,无能为力,且反对之,完全倾向邪恶 12。
11  雅 1:14-15;太 15:19。
12  罗 8:7;西 1:21。
五、此种天性的败坏,在今生的时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里面 13。此败坏性虽然借着基督 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并它所有的活动实在是罪 14。
13  罗 7:18,23;传 7:20;约壹 1:8。
14  罗 7:23-25;加 5:17。


                                                                      第七章  神的约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虽然有理性的人都应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借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俯就,他们决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祂这种俯就1。
1  路 17:10;伯 35:7-8。

二、人既因犯罪而堕落在神的咒诅之下,主就愿意立恩典之约 2:祂凭此约将生命与救恩藉耶稣基督白 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 3;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相信 4。 2  创 2:17;加 3:10;罗 3:20-21。
3  罗 8:3;可 16:15-16;约 3:16。
4  结 36:26-27;约 6:44-45;诗 110:3。

三、这约借着福音首先启示给亚当,就是因着女人的后裔而得救的应许 5。然后逐步启示直至这约完全的启示在新约中完成 6。这救恩的约是基于父与子之间为着赎回那些被选的人所立的永恒之约 7。所有堕落的亚当后裔都是单靠着此约的恩典得救,而且获得生命和不死的福祉,因为人现在是绝对无能力按照亚当在无罪之状况时那些条件来赚取神的接纳 8。
5  创 3:15。
6  来 1:1。
7  提后 1:9;多 1:2。
8  来 11:6,13;罗 4:1-2;徒 4:12;约 8:56。
 
                                                                 第八章  中保基督

        一、神按祂永恒的旨意,选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神人之间的中保 1;为先知 2、祭司 3,和君王 4; 教会的元首和救主 5;承受万有的 6;审判世界的 7;神从永恒就将百姓赐给祂为后裔,而且到了时候,借着 祂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耀 8。
1  赛 42:1;彼前 1:19-20。
2  徒 3:22。
3  来 5:5-6。
4  诗 2:6;路 1:33。
5  弗 1:22-23。
6  来 1:2。
7  徒 17:31。
8  赛 53:10;约 17:6;罗 8:30。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既是唯一永恒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及至日期满足的时候,就 取人性,连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共有的软弱于己身 9,只是无罪 10;祂藉圣灵,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胎 中成孕,圣灵降临在她身上和至高者的能力荫庇她,以致,按圣经所说,祂出生于犹大支派的一个女人, 是亚伯拉罕和大卫的后裔 11。所以祂完整无缺、而又是相异的二性,即神性与人性,毫无转化(注一),合成 (注二)或混合(注三),不可分地结合于一位格之内。这位就是真神真人,却是一位基督,神与人中间的唯一中保 12。
注一:"毫无转化"意思是基督的神性没有变形成为人性,而是神性加附上人性。注二:"合成"意思是混和:神、人两性不可能混和在一起。注三:"混合"也没有发生,两性庄严的联合并没有包含混乱、冲突或矛盾。
9  约 1:1,14;加 4:4。
10  罗 8:3;来 2:14-17;4:15。
11  太 1:22-23;路 1:27,31,35。
12  罗 9:5;提前 2:5。

三、主耶稣既如此在人性与神性联结,就受无限量之圣灵的洁净与恩膏 13;既在祂里面有智能和知识的一切宝藏 14,父就喜欢叫一切的丰富住在祂里面 15。其目的乃是借着祂圣洁,无恶,无玷污 16,并所充满的恩典和真理 17,使祂得以全备,以便执行中保和保证人的职分 18。这职分并不是祂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所召任 19,父把一切的权柄,和审判交在祂手中,并且命令执行之 20。
13  诗 45:7;徒 10:38;约 3:34。
14  西 2:3。
15  西 1:19。
16  来 7:26。
17  约 1:14。
18  来 7:22。
19  来 5:5。
20  约 5:22,27;太 28:18;徒 2:36。

四、主耶稣极其乐意担任这中保和保证人的职分和责任 21;为了执行这职分,所以祂生在律法之下 22, 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祂承受本来是我们应担当和遭受的惩罚 23。祂替我们成为罪,也替我们成为诅咒 24。 在祂的灵魂里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在祂的身体中受了极疼痛的苦楚 25,被钉而死;被埋葬,暂处于死 权之下,但祂身体未见朽坏 26。在第三天祂带着受苦时的同一身体 27 从死里复活 28;又带身体升入高天 29,坐在祂父的右边,为我们代求 30;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 31。
21  诗 40:7-8;来 10:5-10;约 10:18。
22  加 4:4;太 3:15。
 
23  加 3:13;赛 53:6;彼前 3:18。
24  林后 5:21。
25  太 26:37-38;路 22:44;太 27:46。
26  徒 13:37。
27  约 20:25,27。
28  林前 15:3-4。
29  可 16:19;徒 1:9-11。
30  罗 8:34;来 9:24。
31  徒 10:42;罗 14:9-10;徒 1:11;彼后 2:4。

五、主耶稣凭祂完全的顺服并牺牲自己,藉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来完全满足神的公义 32;并为父所 赐给祂的人获得和好,和天国永远的基业 33。
32  来 9:14;10:14;罗 3:25-26。
33  约 17:2;来 9:15。

六、虽然基督未曾实际偿还赎价直至祂道成肉身之后,但救赎的美德,效果与利益却从世界之初借着那些应许、预表与祭物继续传给历代神所拣选的人;在这些应许、预表和祭物中祂被显明为击破蛇之头的女人后裔 34,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 35,是昨日、今日、以后永在的基督 36。
34  林前 4:10;来 4:2;彼前 1:10-11。
35  启 13:8。
36  来 13:8。

七、基督按着祂的神人二性,来执行祂为中保的工作;藉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但有时在圣经中,由 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祂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归属于彼一性 37。
37  约 3:13;徒 20:28。

八、基督对那些得蒙救赎的人,就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应用在他们身上并传达给他们;为他们代求 38;藉圣道将救恩的奥秘启示给他们;借着祂的灵有效地劝勉他们相信而顺服 39;借着祂的道和祂的灵来 管理他们的心 40;借着祂的全能全智,来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 41,所用的方式与祂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而 且全是因为白白和完全的恩典,没有以预知任何在他们身上的条件来取得的 42。
38  约 6:37;10:15-16;17:9;罗 5:10。
39  约 17:6;弗 1:9;约壹 5:20。
40  罗 8:9-14。
41  诗 110:1;林前 15:25-26。
42  约 3:8;弗 1:8。

九、这个神人之间作中保的职分只是属于基督的,祂是先知、祭司,和神教会的君王,而且这职分无 论是全部或是部分,都不能从基督转移到别的人 43。
43  提前 2:5。

十、(先知、祭司、君王)这三个职分和先后次序是必需的。因为我们的无知,我们需要祂先知的职分 44。 因为我们与神隔绝和我们最佳的事奉都是不完全,我们需要祂祭司的职分来使我们与神和好,使我们成为 可接受的人,带到神面前 45。因为我们离开神而且又完全无能力返回神那里,为了拯救我们和保守我们脱 离属灵的恶者,我们需要祂君王的职分来折服、征服、吸引、举起、释放和保守我们直到我们到达祂天上 的国度 46。
44  约 1:18。
45  西 1:21;加 5:17。
46  约 16:8;诗 110:3;路 1:74-75。
 
                                                                  第九章  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趋向善恶,也不受本性绝对的必然所决定的去 行善或作恶 1。
1  太 17:12;雅 1:14;申 30:19。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与能力行善并行神所喜悦的事 2,但人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状态中堕落 3。
2  传 7:29。
3  创 3:6。

三、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 4;所以他既 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5,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 心 6。
4  罗 5:6;8:7。
5  弗 2:1-5。
6 多 3:3-5;约 6:44。 

四、当神使罪人的心改变并把他迁移至恩典状态中时,神就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释放出来 7,并惟
独借着祂的恩典,使他有行属灵善事的意志与能力 8;但因为他尚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他不单 单立志向善,也会立志向恶 9。
7  西 1:13;约 8:36。
8  腓 2:13。
9  罗 7:15-23。

五、惟独在荣耀状态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与不可改变的自由,以致向善 10。
10  弗 4:13。

                                                               第十章  有效的恩召

一、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这些人,祂喜欢在指定与悦纳的时候,本着祂的道与灵,有效 地召他们离开本性之罪与死的状态 1,而到耶稣基督的恩典与拯救中 2。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光照他们的心, 以致明白有关神的事 3,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 4,更新他们的意志。用祂的大能使他们决定 向善,并有效地吸引他们来就耶稣基督 5。但他们来是极其自由的,因他们的决定是被主的恩造成的 6。
1  罗 8:30;弗 1:10-11;帖后 2:13-14。
2  弗 2:1-6。
3  徒 26:18;弗 1:17-18。
4  结 36:26。
5  申 30:6;结 36:27;弗 1:19。
6  诗 110:3;歌 1:4。

二、此有效的恩召是惟独出于神白白的与特别的恩典,丝毫不是由于在人里面预见什么。这恩召也不 是由于受造者自己有什么能力或行为7,因人在这恩召上全属被动。人死在过犯和罪中及至被圣灵的唤醒和更新 8,他才能应答此召,并接纳在此恩召中所提供和传达的恩惠。这恩召的能力并不少于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能力 9。
7  提后 1:9;弗 2:8。
8  林前 2:14;弗 2:5;约 5:25。
9  弗 1:19-20。
 
三、死于幼年的婴孩,基督藉圣灵已使他们重生得救了 10。圣灵何时、何处,用何方法作工,皆随己意 11。另一些无能力蒙神话语呼召的选民,也都照样得救。
10  约 3:3-6。
11  约 3:8。

四、其它未蒙拣选者,他们虽然蒙神话语的呼召,或许有圣灵一些普通的感动 12,但因他们未蒙父神 有效的吸引,所以他们不会且不能真正归向基督,因此不能得救 13。不相信基督信仰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别的方法,不拘如何殷勤按照自然之光与自己所承认的宗教来过他们生活,也不能得救 14。
12  太 22:14;13:20-21;来 6:4-5。
13  约 6:44-45,65;约壹 2:24-25。
14  徒 4:12;约 4:22;17:3。

                                                                     第十一章  称义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来的人,也白白称他们为义 1。神称他们为义并不是借着将义注入在他们里面, 乃是凭着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接纳他们为义人 2。并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何成就,或因他们所行的, 惟独因基督自己的缘故 3;并非由于信心的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它根据福音的顺服归属给他们,就 算为他们的义;乃是借着将基督的顺服与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归给他们,祂将基督向整个律法主动的顺服和 祂在死亡中被动的顺服都归给他们 4。以致他们才能凭信心接纳祂,并安息在祂的义上;这信心并不是出于 他们自己,乃是神所赐的礼物 5。
1  罗 3:24;8:30。
2  罗 4:5-8;弗 1:7。
3  林前 1:30-31;罗 5:17-19;弗 2:8-10。
4  腓 3:8-9。
5  约 1:12;罗 5:17。

二、如此接受并靠着基督和祂的义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凭借 6;然而在被称义者的心中并不是单有信,也伴随着一切拯救之恩,而且这信心并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 7。
6  罗 3:28。
7  加 5:6;雅 2:17-26。

三、基督凭着祂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如此被称为义之人的罪债,并为他们献上自己为祭,借着 祂十字架的宝血,承受了本来属于他们的刑罚,使祂成为适当的、真实的、圆满的祭来满足父神的公义 8。 然而基督既为他们被父神赐下,而且祂的顺服与满足就当作他们的,被父悦纳(两者是白白赐给的),并非因 他们里面有任何功德 9,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白白的恩典,为的是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慈在罪 人称义上可以得着荣耀 10。
8  来 10:14;彼前 1:18-19;赛 53:5-6。
9  罗 8:32;林后 5:21。
10  罗 3:26;弗 1:6-7;2:7。

四、神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称一切选民为义 11,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为他们 的称义而复活了 12。虽然如此,但他们必须等到圣灵在适当的时候,实际将基督赐给他们,才得称义 13。 11  加 3:8;彼前 1:2;提前 2:6。
12  罗 4:25。
13  西 1:21-22;多 3:4-7。
 
五、神继续赦免被称义之人的罪 14,他们虽然永远不能从称义的地位上堕落 15,但他们可能因罪遭受父神的不满 16,他们若不谦卑、认罪、求饶恕,并重新相信和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脸的光照 17。
14  太 6:12;约壹 1:7-9。
15  约 10:28。
16  诗 89:31-33。
17  诗 32:5;51:1-19;太 26:75。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各方面都是一样的 18。
18  加 3:9;罗 4:22-24。

                                                                第十二章  儿子的名分

神在祂的独生子里,并为了祂独生子耶稣基督的缘故,将得儿子名分的恩典,赐给凡被称义的人 1,藉 此他们被归入神子民的数目中,得享神众子的自由和权利 2。他们身上有神的名字 3,接受那为儿子名分的 灵 4,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呼叫阿爸父 5;蒙父的怜悯 6、保护 7、供养 8 和管教 9,但永不被撇弃 10, 反受印记等到得赎的日子来到 11,承受应许,为神永远救恩的后嗣 12。
1  弗 1:5;加 4:4-5。
2  约 1:12;罗 8:17。
3  林后 6:18;启 3:12。
4  罗 8:15。
5  加 4:6;弗 2:18。
6  诗 103:13。
7  箴 14:26。
8  彼前 5:7。
9  来 12:6。
10  赛 54:8-9;哀 3:31。
11  弗 4:30。
12  来 1:14;6:12。

                                                                      第十三章  成圣

一、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既在他们里面创造新灵和新心,就更因基督的死与复活,借着道并 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使他们个人实际成圣1。因着基督的死和复活的美德,以及祂的话语和圣灵住在他们里面 2,整个罪身的权势都毁坏了 3。属乎肉身的各种情欲逐渐衰弱而被治死 4,而且他们在一切得救之恩上越 发活泼而得坚固 5,以致得到实际的真圣洁,人非圣洁不能见主 6。
1  徒 20:32;罗 6:5-6。
2  约 17:17;弗 3:16-19;帖前 5:21-23。
3  罗 6:14。
4  加 5:24。
5  西 1:11。
6  林后 7:1;来 12:14。

二、此成圣之工虽是贯彻于整个人性之内 7,但在今生不得完全。在每一部分之内仍有些腐败性的残余存在 8;因此(在信徒心中)常有继续与不可和解的争战,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 9。
7  帖前 5:23。
8  罗 7:18,23。
 
9  加 5:17;彼前 2:11。

三、在此争战中,那残存的腐败性虽一时甚占优势 10,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分,借着从基督成圣之灵 所得不断供应的能力,终必得胜 11;如此圣徒在恩典中有长进,敬畏神得以成圣;竭力追求一个属天的生命, 是根据福音而顺服基督元首和君王,在祂的话语中吩咐他们的全部命令 12。
10  罗 7:23。
11  罗 6:14。
12  弗 4:15-16;林后 3:18;7:1。


                                                               第十四章  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惠乃是基督的灵在蒙神拣选之人心中所作的工 1,且通常是借着传道的事工而实现 2,使 他们相信以致灵魂得救。圣灵透过传道的事工作工,又借着浸礼和主餐的施行、祈祷和神选定的其它方法, 使信心更加增长和强大 3。
1  林后 4:13;弗 2:8。
2  罗 10:14-17。
3  路 17:5;彼前 2:2;徒 20:32。

二、基督徒藉此信心相信凡在圣经中所启示的都是真实,因为神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 4,又凭这得救的信心,基督徒了解到神的道的优越,是超越世上其它的著作和一切事情 5,因这道彰显神的荣耀,启示祂的本性,说明基督优越的本性和职分及圣灵在工作和活动中的能力和充满。因此基督徒是能够完全信靠他所相信的真理 6 和对记载在不同的经文中不同类别的教导有所看见和响应。得救的信心装备他去领悟和遵守命令 7,以敬畏来听从警戒 8,并接受神为今生和来生所赐的应许 9。但得救信心的首要行动是惟独接受并依靠基督而得称义、成圣,和永生。这一切都是凭着恩典之约而来的 10。
4  徒 24:14。
5  诗 19:7-10;119:72。
6  提后 1:12。
7  约 15:14。
8  赛 66:2。
9  来 11:13。
10  约 1:12;徒 16:31;加 2:20;徒 15:11。

三、此信心的程度不同,或强或弱 11,即使最弱的信心(正如得救恩典的其它方面),比较那些暂时相信者的那种信心和他们所拥有的普通恩典,是属于完全不同的等级和有不同的本质 12。虽多次多方受打击,受挫折,但终必得胜 13;并在里面增长,以致藉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 14 获得充足的信心 15。
11  来 5:13-14;太 6:30;罗 4:19-20。
12  彼后 1:1。
13  弗 6:16;约壹 5:4-5。
14  来 12:2。
15  来 6:11-12;西 2:2。


                                                             第十五章  悔改与得救

一、那些在后期生命蒙拣选相信的人,曾经在本性(未得救的光境)中生活,在当中事奉各样情欲和宴乐, 神借着有效的恩召赐给他们悔改以致得生命 1。
1  多 3:2-5。
 
二、因为没有一个人行善而不犯罪 2,最好的人都会因着他们内心败坏的能力和诡诈以及试探的优势能 力,堕落在众罪中激怒神。神在恩典之约中施怜悯给信徒,当他们犯罪跌倒,可以透过悔改回转得救 3。
2  传 7:20。
3  路 22:31-32。

三、得救的悔改是一个福音的恩典 4。人因此可以借着圣灵感到己罪多方的邪恶。又因得着在基督里的信心为自己的罪谦卑下来,有虔诚的悲哀、痛恨和自我憎恶 5。在这样的悔改下,那人又祈求宽恕和恩典的力量,而且有一个目的和奋力,借着圣灵供应的能力,行在神面前,在凡事上完全讨祂喜悦 6。
4  亚 12:10;徒 11:18。
5  结 36:31;林后 7:11。
6  诗 119:6,128。

四、因为悔改是要在我们整个生命的旅程中持续,又因为有取死的身体和当中的活动(不断的败坏)的缘 故,所以每人都有责任去为他每件知道的罪个别的悔改 7。
7  路 19:8;提前 1:13-15。

五、神为着保守信徒得救,借着基督在恩典之约中的预备竟是如此:虽然甚至最小的罪当受咒诅 8,但 没有一个罪大至带来咒诅给那些悔改的人 9。因此确有必要不断传悔改的道。
8  罗 6:23。
9  赛 1:16-18;56:7。

                                                                   第十六章  善行

一、只有神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 1,没有圣经中的根据,专凭人盲目的热心,或以善良意图为借口设计出来的事,并非善行 2。
1  玛 6:8;来 13:21。
2  太 15:9;赛 29:13。

二、这些因遵守神之诫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实与证据 3:信徒藉以表示他们的感恩 4, 坚固得救的确信 5,造就弟兄的德行,尊荣所承认的福音 6,堵住敌人的口,而归荣于神 7。因为他们乃是神 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为的是叫他们行善 8;既结出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9。
3  雅 2:18-22。
4  诗 116:12-13。
5  约壹 2:3-5;彼后 1:5-11。
6  太 5:16。
7  提前 6:1;彼前 2:15;腓 1:11。
8  弗 2:10。
9  罗 6:22。

三、信徒行善的能力决不是出于自己,乃完全由于基督的灵 10。信徒为要达到行善的地步,在已经领 受的诸般恩典之外,还需要此同一圣灵的实际影响在他们里头活动,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 11:然 而他们不可因此疏懈,以为除非受圣灵的特别感动,就无需尽任何本分;反倒应当殷勤,激发神在他们里 面的恩典 12。
10  约 15:4-5。
11  林后 3:5;腓 2:13。
12  腓 2:12;来 6:11-12;赛 64:7。
 
四、那些在顺服上能达到在今生可能范围内最高阶段的人,他们所有的善行决不能超过神所要求的, 即是作出超乎神所要求的事,因为他们在许多所应尽的本分上都有所亏欠 13。
13  伯 9:2-3;加 5:17;路 17:10。

五、我们不能凭着善行从神的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我们在善行上叫神得的益处,又不能补偿我们以往的罪债 14;我们尽力而为,我们只不过是尽我们当尽的本分,乃是无用的仆人;因为凡是善良行为都是出于圣灵的工作 15;即使如此,这些善行都有玷污且掺杂许多软弱和不完全,所以经不起神严格的审判 16。
14  罗 3:20;弗 2:8-9;罗 4:6。
15  加 5:22-23。
16  赛 64:6;诗 143:2。

六、然而,信徒个别的灵魂既藉基督蒙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在祂里面蒙悦纳 17。这并不是说,他们今 生在神眼中毫无瑕疵,无可指摘;乃是说,因为神在祂儿子里看那些善行,这些善行虽有许多弱点和不完 全,但出于至诚,祂就喜欢接纳并加以报答 18。
17  弗 1:6;彼前 2:5。
18  太 25:21-23;来 6:10。

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情的本身来说,虽然是神所吩咐的,对己对人都有益处 19,但并非出 自信仰所洁净的心 20,也不是按照正当的方法根据神的话所行的 21,没有荣耀神的正当目的 22;所以这些行 为是罪恶的,不能讨神的喜悦,也不能叫人有从神领受恩典的资格 23。然而他们若忽视善行便更为有罪, 不讨神的喜悦 24。
19  王下 10:30;王上 21:27-29。
20  创 4:5;来 11:4-6。
21  林前 13:1。
22  太 6:2-5。
23  摩 5:21-22;罗 9:16;多 3:5。
24  伯 21:14-15;太 25:41-43。


                                                               第十七章  圣徒的坚守

一、凡神在祂爱子里收纳,用祂的灵有效地选召而成圣并赐予选民宝贝信心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 能至终从恩典的地位中堕落,反要保守这地位,一直到底,永远得救。这是因为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 悔的,所以神不断在他们的心里创造和培植信心、悔改、爱心、喜乐、盼望和所有圣灵的恩典,以导至永 生 1。虽然无数暴风洪水击打圣徒,却永不能将他们从信心抓紧的根基和盘石上冲掉下来。即使虽然他们因着不信和撒但的试探,可能对神的光和爱的看见和感觉一时被遮蔽和模糊了 2,但神仍是一样,他们肯定得 蒙祂的大能保守直至完全得救,到时他们将会享受属于他们那买赎而得的产业,因为在永恒里,他们的名字已经刻在祂的手掌上和写在祂的生命册上了 3。
1  约 10:28-29;腓 1:6;提后 2:19;约壹 2:19。
2  诗 89:31-32;林前 11:32。
3  玛 3:6。

二、圣徒这种坚守到底,并非倚靠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在乎从父神白白而不变之爱所流出之拣选 预旨的不变性 4;也在乎耶稣基督的功德和代求的效力和在乎祂与真圣徒的联系 5;由于神的誓言 6,圣灵的 同在;和神的种子在他们里面 7;并由于恩典之约的本质 8。从这些因素生出确实和无谬的保证及圣徒的坚 守。
4  罗 8:30;9:11-16。
 
5  罗 5:9-10;约 14:19。
6  来 6:17-18。
7  约壹 3:9。
8  耶 32:40。

三、然而圣徒由于撒但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心中仍存的败坏优势,并忽视神赐给他们坚守的方法, 可能陷于大罪之中,并一时在其中继续 9。因此触犯神的怒气,令圣灵担忧 10,剥夺了所受的恩慈和安慰 11, 使心变为顽固,良心受伤 12,损害并毁谤他人,自取今生的审判 13。然而他们至终必重新悔改,借着基督耶 稣里的信心得着坚守 14。
9  太 26:70-74。
10  赛 64:5-9;弗 4:30。
11  诗 51:10-12。
12  诗 32:3-4。
13  撒下 12:14。
14  路 22:32,61-62。

                                                              第十八章  得救的确据

一、暂时相信者以及其它未重生的人,虽可凭虚伪的盼望和肉体的自负,以为自己是在神的喜爱和得 救的状态中而自欺;这种希望终必落空 1;但那真相信主耶稣,诚实爱祂,以无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确实知道他们是处于蒙恩的地位上,并且在神荣耀的盼望中欢喜2,这盼望永不致叫他们羞愧3。
1  伯 8:13-14;太 7:22-23。
2  约壹 2:3;3:14-24;5:13。
3  罗 5:2-5。

二、得救的确实性并非以可谬的希望为根基之空幻推测的,或然性的确信;乃是以福音中所启示基督 的义和祂的血 4,所应许之诸般恩惠的内证 5,和那赐儿子名分的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6 的见证为根基之无谬信仰的确据 7。这圣灵用确据的经历来保守我们的心谦卑和圣洁 8。
4  来 6:17-18。
5  彼后 1:4-11。
6  罗 8:15-16。
7  来 6:11,19。
8  约壹 3:1-3。

三、此绝对可靠的确据并非信心的本质(这确据并非是得救时自动和必然的经历),所以真信徒在获得此确据之前,可能要长久的等待,经过许多困苦奋斗 9;然而真信徒由于圣灵得知神所白白赐给他的事,他可不用超然的启示,正当使用普通的方法便可得此确据 10。所以信徒都当分外殷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因此他的心便在圣灵的平安与喜乐中,在爱神与感谢神上,并在顺服之义务的能力与喜乐上逐渐增长,这些都是此确据的果实 11。此确据与令人倾于放荡的说法相反 12。
9  赛 50:10:诗 88:1-18;77:1-12。
10  约壹 4:13;来 6:11-12。
11  罗 5:1-5;14:17;诗 119:32。
12  罗 6:1-2;多 2:11-14。

四、真信徒对于自己得救的确据可能有种种不同的动摇,减少或间断,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 13;或因坠入损害良心而使圣灵担忧的某些特殊罪恶中 14;或因突如其来和有力的试探 15;或神收回祂笑脸的光照,
 
甚至让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无亮光 16;但他们并非完全缺乏神在他们心中所赐的生命之种子 17 与信仰的生命 18,爱基督和爱弟兄的心,内心诚实和尽本分的良心,从这些事,由于圣灵的工作,此确据在 适当的时候可以恢复 19,同时借着这一切他们不致完全绝望 20。
13  歌 5:2-6。
14  诗 51:8-14。
15  诗 116:11;77:7-8;31:22。
16  诗 30:7。
17  约壹 3:9。
18  路 22:32。
19  诗 42:5-11。
20  哀 3:26-31。

                                                                 第十九章  神的律法

一、神给亚当一个写在他心里的律法,就是要完全顺服祂,并特别吩咐他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1。 神藉此约来约束他,和他的后裔来亲自、完全、切实并永远顺服祂 2;遵守此律法予以生命的应许,破坏此 约予以死亡的威吓;神又赐给亚当遵守此律法的能力 3。
1  创 1:27;传 7:29。
2  罗 10:5。
3  加 3:10-12。

二、那同一个律法首先写在人的心里,在人堕落之后,仍不断为义完全的准则 4,并如此成为神在西乃山所颁布又刻于两块石版上的十诫;首四诫是我们对神当尽的本分,其余六诫是我们对人的本分 5。
4  罗 2:14-15。
5  申 10:4。

三、除此律法(通常称为道德律)之外,神喜欢把礼仪律赐给以色列民,其中有些象征的仪式:一方面是 关于敬拜的,预表基督和祂的位格和本性、行为、苦难和利益 6;一方面是提示种种道德义务的训令 7。这 些礼仪律到了新约的时代,当耶稣基督,那真正的弥赛亚和唯一的律法颁布者,从父那里获得权柄,将它废止和除去了 8。
6  来 10:1;西 2:17。
7  林前 5:7。
8  西 2:14-17;弗 2:14-16。

四、神赐给以色列民种种的司法律.这些司法律都随着以色列国灭亡,这些既然是那国的司法律,除了一般公正的要求以外,现今不再有任何约束 9。
9  林前 9:8-10。

五、道德律永远约束世上一切的人,称义和其余的人,命令他们遵守 10。这并不只是为了律法的内容, 也是尊重创造主宰的神颁布此律法者的权威 11。基督在福音中并未废掉这义务,反更坚固之 12。
10  罗 13:8-10;雅 2:8-12。
11  雅 2:10-11。
12  太 5:17-19;罗 3:31。

六、真信徒虽不在工作之约的律法下得称为义或被定罪 13;可是这律法对于他们或别人都大有用处。 因为律法乃生活的规律,使他们知道神的旨意和他们的义务、指示、约束他们照着去行。又令他们发现他们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上有罪的败坏,当他们按律法检查自己的时候,就越发知道罪,为罪而更谦卑,以 
致更憎恶罪 14,同时更明确认识自己需

附加檔案


Comments:

Power By SITES.COM.MM 回應:0.0134 秒